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全国各省资格审核材料汇总
2019-03-06
四川
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宁夏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江苏(宿迁)
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河北
审核材料: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于9月6日至14日(周六日除外)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福建
资格审核材料:
(1)单位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性质证明:①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提供由辖区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开具的重点单位证明(原件);③消防部队在职警官的学历与工作经历由支队以上政治部门开具证明(原件)。(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等消防技术服务中的任一项。)
(5)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浙江
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请相关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陕西
网络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报学历一致即可);
(4)身份证原件带照片面。
现场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1科的“新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2)。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申请免试科目,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除提供(1)-(4)资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术职务聘书或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及近三年继续教育成绩单,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免试科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提供(1)-(4)资料外,还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工作证明有疑问的,资格审核部门将视情核查其社保信息。
广西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
(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
(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
(2)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吉林
考后审核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中等教育学历考生如无法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特别提示:出具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由学校出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扫描件(报考翻译免试综合能力考生提供),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安徽
审核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重庆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
江西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贵州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需单位盖章)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231号黔锦花园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西藏
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资格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初审时,“异地考生”和“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从业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初审地址:自治区消防总队技术处(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1路9号),联系电话:0891-6878073。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8月27日至9月19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
通过区消防总队现场资格初审后,请携带盖有自治区消防总队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否则,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缴费工作。
江苏省
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山西
资格审核材料——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须向审核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一份;
(证明模板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考生服务]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4.现工作地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免试1 科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续考人员(老考生)须向审核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青海
资格审核资料:
1.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相关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4)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注意:工作证明需明确工作年限和消防专业年限,如现有单位年限不足,需补齐前一家单位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
4.报名表(1份,由考生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云南
审核资料:
报名考生须在此期间持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表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无法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外省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载明户籍地非云南省的考生还需携带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云南省户口簿)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龙马中心学校对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湖南
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将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为提高资格复审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总分的60%划定合格线或参照近年合格标准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天津
网上资格初审:
“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8年9月10日9:00至13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18年9月17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
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在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并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海南
考生须于8月23日至9月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将考试报名表(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原件(附件3);申请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的考生还需将评选和聘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材料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消防总队四楼技术处410办公室,联系人:谢参谋、许参谋,电话:65921263、65921264)。本人因事无法到场须委托他人送审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
辽宁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
(1)选择审核点为鞍山、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原件,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免试相关资料(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河南
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上海
审核资料: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还须携带职称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新疆
1、初考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其中如在不同单位分别工作过,需要不同单位分别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申报证明需从单位社保系统内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聘任文件(证书)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需到各地、州、市消防支队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鲁木齐市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
山东
应试人员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湖北
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免一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北京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报名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工作单位、单位公章须与北京地区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方可报名。
山东德州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考试机构,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的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德州市辖区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审核人员将现场查询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
山东枣庄
应试人员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 “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单位名称必须与枣庄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名称一致,审核人员将现场网上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湖北
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免一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甘肃
9月5日至9月14日应试人员成绩合格,应按规定时间到省公安厅消防局提交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等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广东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